因教育部政策需要,大會競賽規程修改加入「113學年度起所有參賽選手應先取得運動禁藥測驗證明方可報名」、「簽賭或打假球罰則及相關規定」等條款,修改部分除於檔案中以紅色字體標示外,並製作修正對照表,方便全體參賽球隊、教練及球員比照了解修改內容。
本修正案經教育部體育署113年1月3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120055090號函文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