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中等學校足球聯賽(5人制)
【補助計畫】(核定版word檔)、(核定版pdf檔)
申請方式
(一) 請於113年11月29日(星期五)前將下列資料以公文函送本會,逾期不再受理,包括:
1. 計畫書:格式部分封面應包括校名、所在縣市、組別(高/國中;男/女生 組)、聯絡人、聯絡電話與電子信箱。內文應以直式橫書(14 號字,單行間距),至多 10 頁,並請以 A4 雙面印刷。 計畫書內容須包括: (1)背景說明(包括足球隊成立時間等)。(2)課業輔導規劃。(3)教練之學經歷(含相關證照、資格)。(4)選手向上輸送規劃。
2. 經費預算:請依各校所需編列經費,並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格式如(附件1)。
(二) 各組各階段補助明細如下表:
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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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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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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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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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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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男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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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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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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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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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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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女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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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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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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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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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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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男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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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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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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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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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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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女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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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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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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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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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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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經費表請各校以小計欄位金額編列,補助項目依所需編列,經費額度視各校晉級階段核實撥付,各校可在補助項目不變之下相互勻支。
(四) 可編列之補助項目:報名費、登錄或註冊費、教練鐘點費、防護員 鐘點費、交通費、膳費、保險費(軍公教人員除外)、場地租借費、服裝裝備、防護用品、營養費、雜支、單價1萬元以下之器材費等與足球隊培育相關之項目。
(五) 本案補助經費之使用,除參加聯賽外,亦可編列足球隊113學年度相關經費(不得編列人事費及單價超過一萬元以上資本門器材費)。
(六) 本案計畫執行期間為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止,逾此期間之經費支出不予認可核銷。
※參加 113學年度中等學校足球聯賽(5 人制)之學校,如因違反競賽規程遭取消參賽資格,不得申請本補助款;若已申請並獲核定補助者,應全數繳回。
※本案所有計畫書及預算表請以正式公文送達,否則不予受理。
※本案執行完畢,最遲請於 114 年 7月 31 日前,將經費收支結算表(如附件 2)及成果報告書(如附件 3)送本會辦理核結(無須備文)
※如無正當理由逾期未完成核結者,本會將於次年度補助經費依情節酌扣補 助比例 5%-10%;拖延情形嚴重者,最重將視為未於執行期間內執行補助計 畫,須將補助款整筆繳回,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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