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台灣冠軍盃-青少年五人制足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2025/2/5修正增列九、(九)報名時間
- 一、名 稱:2025台灣冠軍盃青少年五人制足球錦標賽
- 二、目 的:
- (一)透過五人制足球錦標賽建立五人制足球運動產業化發展模式,提升台灣足球的水準、推廣足球運動。
- (二)促進台灣足球運動文化的發展,提升民眾心理與身體健康。
- (三)促進青少年足球隊伍及選手的友誼與交流。
- 三、指導單位:
-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青少年足球發展協會、中華民國五人制足球協會。
- 五、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體育局(邀請中)。
- 六'、參賽資格:
- (一)獲各縣市五人制足球協會推薦。
- (二)獲各縣市足球委員會推薦。
- (三)獲中華民國五人制足球協會審核認定。
- (四)各縣市限報一隊。
- 七、競賽方式:分青少年男生、青少年女生組,依報名隊伍數決定賽制。
- 八、比賽規定:
註冊之球隊須符合錦標賽所公布之參賽標準、並服膺青少年五人制足球錦標賽之管理相關規定。
- (一)本賽事免收報名費。
- (二)報名表每隊可註冊職員6名、球員18名2009年9月1日以後出生,並於註冊時檢附相關參賽資格證明文件備查;球員人數不得少於14人。
- (三)註冊之球員不限國籍。
- (四)患有心臟病等相關疾病及不適合劇烈運動者,應審慎評估能否參加以確保自身安全,錦標賽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 (五)隊職員不得兼任錦標賽不同球隊之任何職務,如出現於二隊(含)以上之球隊名單時,不得參與本賽事。
- (六)球員報名號碼可自由選擇,賽季內不得更改,已使用過的號碼,不得在更換球員時重複使用。
- (七)報名表可至錦標賽網站下載,隊職員須繳交個人二吋半身彩色照片電子檔,全隊4X6團體照片(球隊Logo、個人及團體照片規格請設定為640X480畫素以上,連同報名表以電子檔e-mail至ctfsa28910277@gmail.com,主旨註明青少年五人制足球錦標賽報名)。
- (八)錦標賽競賽組 聯絡人:林政毅 0922-572875。
- (九)報名時間:即日起至2025年3月21日(五) 下午17:00止。
- 十、比賽日期:預定2025年8月4日至 8月14日。
- 十一、比賽地點:
臺北體育館(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10號)
協調會議:
- (一)時間:2025年4月12日14:00
- (二)地點:台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九段212號行201室。
- (三)協調賽程及比賽場地,請攜帶普通球員、守門員各兩套球衣、襪參加,以確定出賽球衣顏色,若未能派代表出席者,球隊需提供球隊服裝照片,並由本會排訂賽程及出賽球衣顏色,決議事項事後不得異議。
- (四)會議決定之賽程、日期及比賽場地,球隊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動;惟發生不可抗拒之重大天然災害或事故,本會得以逕行宣布暫停比賽,並另行協調補賽事宜。
- (五)賽程公告於協調會議結束後公布於錦標賽網站。
- 十二、比賽用球: OKANE室內五人制專用足球。
- 十三、比賽細則:
- (一)採用中華民國五人制足球協會頒布之最新足球規則,進攻方必須於開球15秒內過半場。
- (二)循環賽每場比賽為40分鐘,分上下兩半場,中間休息15分鐘。
- (三)每場比賽,各隊必須於賽前1日完成12人登錄,登錄球員於比賽日不得少於12人上場比賽,若出賽未足12人則沒收出賽保證金。
- (四)球隊球衣、球褲、球襪須明顯分辨顏色。
- (五)球隊查驗依秩序冊為主,惟管制區非隊職員不得進入。
- (六)未列入先發或替補名單之選手不得進入球員休息區(由裁判核對資料)。
- (七)替補人員熱身場邊不得動球(守門員除外)。
- (八)球隊應於賽前60分鐘抵達球場,比賽中如有冒名頂替者,立即取消比賽,已賽成績不予計算,相關人員送紀律委員會議處。
- (九)比賽期間因天候、場地等不可抗力因素停止比賽時,另擇期比賽。
- (十)各球隊應依協調會議確定登錄之球衣顏色出賽,參賽球員必須穿著配有錦標賽徽章、球隊名稱或標誌之球衣。場內隊長需有明確臂章標記,上場比賽球員之球衣褲號碼以報名表為準 (守門員若擔任普通球員時亦同),比賽期間不得更改,球衣號碼不得黏貼,違者不得出賽。
- (十一)球隊逾時15分鐘未出場,立即取消該隊比賽資格,已賽成績不予計算,該俱樂部送紀律委員會懲處。
- (十二)比賽期間如遇球員互毆或毆打他隊隊職員、辱罵(毆打)裁判或隊職員發生違紀違法等情事,沒收該隊保證金(需於下次出賽前向大會補繳保證金),並由大會競賽委員會議處,情形嚴重者,另移送司法機關及紀律委員會議處。
- (十三)凡於本比賽中如遇2次(不同場次)黃牌警告之球員,應於次場自動停賽一場,其後若遇1次黃牌警告則需再次停賽一場,再又黃牌警告則需再次停賽一場。
- (十四)凡於比賽中被裁判判罰離場者,應自動於次場停賽一場,如再受黃牌警告時則在次場再自動停賽一場,惡意傷人情形嚴重者送大會審判委員會加重處罰。
- (十五)凡球員有重大違紀事件,應停止比賽,經大會競賽委員會解除處分後始可出場比賽。
- (十六)紅黃牌申訴需當場提出書面申訴且球隊需提供相關影片舉證。
- (十七)各隊球員於會內賽中被判紅牌罰離場者「扣3分」並罰款新臺幣2,000元,黃牌警告者「扣1分」並罰款新臺幣500元,扣分最少之球隊獲得「公平競爭獎」。
- (十八)比賽中凡屬裁判職權範圍之判罰,應以裁判之判罰為終決;如對規則事項有質疑時,可依程序向大會提出申訴。
- (十九)球員遭判罰而致停賽者,不因賽季結束而消滅。
- (二十)因電視轉播及商務活動要求,錦標賽賽務委員會有權調整所涉及場次的比賽日期時間,但原則上應在原定比賽日期前10天,作出更改決定並通知相關單位。
紀律委員會由大會指定紀律委員7名,遇賽事重大爭議事件時,召開紀律委員會討論,採多數決決議議處。
- (一)循環賽:勝一場得3分,和局各得1分,敗一場得0分,以積分多寡判定之。
- 1.同積分球隊相互間的勝負關係勝者列前。
- 2.同積分球隊相互間的得失球數高者列前。
- 3.同積分球隊相互間的進球數高者列前。
- 4.全部球隊得失球數高者列前。
- 5.全部球隊進球數高者列前。
- 6.全部球隊的紅、黃牌紀錄少者列前。
- 7.加賽決定。
- (二)淘汰賽:比賽結束為和局,應休息5分鐘後延長比賽10分鐘,球員不得離開球場,半場(5分鐘)互換場地,中間無休息,如延長時間仍無勝負,以踢6公尺罰球點球決定勝負。
- (一)取前三名球隊頒贈團體獎盃乙座,職隊員另頒發個人獎狀及獎牌。
- (二)個人獎項:設年度最佳球員獎、年度最佳教練獎、金靴獎。
- (三)公平競爭獎:頒贈獎牌乙面;如兩隊或兩隊以上被判扣分相同時,以紅.黃牌較少者獲得,如又相同,則以名次較優之球隊獲得。
- (四)本屆冠、亞軍球隊(若錦標賽尚未結束,由排名領先球隊),優先取得與國外來訪球隊比賽權利,並可臨時徵召其他球隊選手參賽。
- (一)參加錦標賽各俱樂部球隊,一切費用自理。
- (二)凡被判罰球監人士於處罰期內,不得擔任有關錦標賽之任何職務。
- (三)參加錦標賽之球員有義務接受本會徵召,參與重要活動,如無特殊理由拒絕徵召之球員則轉送紀律委員會處理。
- (四)本錦標賽已辦理公共意外相關保險,請各隊自行辦理球員個人意外險。
承保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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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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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件事故自負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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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個人身體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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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3,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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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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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意外事故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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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1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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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意外事故財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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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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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期間最高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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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34,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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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險單適用公共意外險基本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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