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選拔地點:臺北體育館4樓(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10號)
八、報名費用:免費
九、報名資格:(需符合115年全民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及競賽技術手冊規定)
(一)戶籍規定:凡設籍本市內連續滿三年以上者,其設籍期間計算以全民會註冊截止日為準(即中華民國112年7月3日以前設籍者)。
(二)年齡規定:依各競賽種類之國際競賽規則(以下簡稱規則)或各運動技術手冊(以下簡稱技術手冊)之年齡規定;選手未成年者,應徵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並配合大會報名時須提繳個人資料授權同意書之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參賽。
(三)報名規定:
1.男子組報名:球員14人(至少需含守門員2人),領隊1人、總教練1人、管理1人、防護員1人。
2.女子組報名:球員14人(至少需含守門員2人),領隊1人、總教練1人、管理1人、防護員1人。
(四)學習證明:報名全民運之選手,報名時應具備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線上測驗通過之有效期內證書(即至少於中華民國115 年10月22日以前仍有效之證書),尚未取得證書者,請至該基金會之線上測驗平台(https://www.antidoping.org.tw/e-learning/)取得測驗合格證書,並於網路註冊時上傳合格證明。
十、報名需繳交資料:
(一)報名表。
(二)選手於112年7月3日前戶籍設於臺北市滿3年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含電子戶籍謄本,應含詳細記事),且申請核發日期應為115年4月3日以後者為限。
(三)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線上測驗通過之有效期內證書(即至少於中華民國115 年10月22日以前仍有效之證書)
***本項非選拔報名必要資格,惟選手於選拔獲選後必要繳交註冊文件。
(四)中華民國115年全民運動會選手保證暨個人資料授權同意書。
(五)大頭照片電子檔。
十一、報名注意事項:
(一)每位選手限報名同競賽種類一個參賽單位,不得跨隊報名;倘有重複報名時,以第一場出賽單位且有實際下場者為代表參賽單位,不得異議。惟得跨種類報名,遇賽程衝突時,由參賽人員自行負責。
(二)每位選手最多限報名乙個項目,若有超過者於賽前審查時列為棄權,並不得異議。
(三)凡被全國各有關協會及全民運動會判處停止比賽權尚未恢復者不得報名參賽(含領隊、教練、管理、選手)。
十二、報名辦法:
(一)自即日起至115年3月5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限時郵寄/網路報名,逾期或附件不齊恕不予受理(以限時郵戳或電子信箱收件時間為憑)。
(二)聯絡人: 林政毅 連絡電話: (02)2810-1880
電子信箱:ctfsa28910277@gmail.com
地址:111臺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九段 212號行201室
十三、選拔辦法:
(一)選拔方式:報名兩隊採一戰淘汰賽。三隊(含)以上視參賽隊伍多寡,採分組循環賽制或雙敗淘汰賽制。
- (二)比賽服裝:上場比賽球員之球衣、褲號碼、襪子樣式應相同(如剪襪顏色亦需一致,若不相同不得上場)【守門員擔任普通球員時,球衣、褲號碼應相同】,並以報名表為準,比賽期間不得更改,球員球衣號碼不得使用膠帶黏貼或簽字筆書寫,違者不得出賽。
- (三)分組抽籤:115年3月10日(二)下午15:00於臺北市五人制足球協會辦公室舉行,同時審查球員資格(請繳交戶籍謄本正本),未繳交者不得出場比賽。
- (四)名次/成績判定:
- 1.循環賽:勝一場得3分、敗一場0分、和局各得1分,以積分多寡判定之。如兩隊(含)以上積分相同時,以該循環賽中相關隊伍間『勝負關係、勝負球差、進球數』依序判定之;如又相等,以該循環全部球隊之『勝負球差、進球數』判定之;如再相等以紅.黃牌數少者依序判定;如再相等最後以抽籤決定。
- 2. 淘汰賽:兩隊比賽結束為和局,應休息5分鐘後延長比賽10分鐘, 上下半場各5分鐘(換場時不休息);如延長賽結束後仍未分出勝負,則以踢罰球點球(PK)方式決定勝負。每隊各踢5球;如5球後仍未決定勝負,則依序進行1球驟死制,直至決出勝隊為止。
十四、選拔會議:
- (一)時間:115年4月2日(四)19時30分。
- (二)地點:臺北體育館4樓球員休息室。
- 召集人:林政毅
- 選拔委員:陳琨山、曾智暉。
十五、選手、教練遴選方式(禁止教練、選手等人員擔任其他縣市代表隊人員)
- (一)選手名額:
- 1.男子隊:正取14人,備取2人。由冠軍隊教練提出球員10人經選訓小組同意,其餘6名球員(4名正取,2名備取球員),由選拔委員會推薦決議。
- 2.女子隊:正取14人,備取2人。由冠軍隊教練提出球員10人經選訓小組同意,其餘6名球員(4名正取,2名備取球員),由選拔委員會推薦決議。
- 徵召旅外球員,須設籍北市且為個人報名球員,並請提出旅外參賽經歷。
- (二)教練:依據「115年全民運動會臺北市代表隊教練遴選原則」辦理。
以選拔賽冠軍隊教練為臺北市代表隊教練(應具備中華民國足球協會或中華民國五人制足球協會B級以上教練證或同等以上證照,且須配合大會競賽規程,於註冊時提供教練證影本)。
十六、因115年全民運動會籌備處尚未公布各運動種類競賽技術手冊,實際組隊參賽項目俟籌備處公布競賽技術手冊為準,若本次未選拔項目經籌備處公布為比賽項目,由體育局另行研議是否舉行選拔組隊參賽。
若本選拔賽選拔項目最終非本次全民運競賽項目,則不組隊參加。
十七、申訴及抗議:
- 本比賽除球員資格問題應於每場比賽前由各隊自行提出檢查外(賽後則不受理),其他申訴事件應由領隊於賽後一小時內新台幣伍仟元交由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如申訴理由不成立時,保證金不予發還,以本會紀律委員會之裁決為終決,不得再有異議。
十八、保險:
- 球隊職隊員於比賽期間,請參賽單位自行投保意外傷害與醫療險。
- 比賽期間,比賽場地由主辦單位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場地險。
十九、注意事項:
- 若因天候因素或其他特殊狀況影響,經承辦單位函報體育局核定後,得更改比賽日期、賽制與賽程,各隊不得異議。
- 請各隊選手依據賽程表,隨時注意比賽時間準時出賽,並攜帶相關證件備查。
- 比賽期間如有發生疑議或糾紛等事情時,請通報大會處理。
- 不配合集訓選手之懲處規定:一律參加賽前集訓,無故未參加者將取消代表隊資格(依序遞補)。
二十、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由臺北市政府體育局隨時修正公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