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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城市青少年五人制足球錦標賽
比賽日期:2026年8月11日至8月17日。
(註:因115年全民運女子資格賽8/6~8/10,故原賽期調整辦理)
比賽地點:嘉義縣立體育館 (朴子市四維路一段460號)。
競賽規程
(節錄)
- (一)獲各縣市五人制足球協會推薦。
- (二)獲各縣市足球委員會推薦。
- (三)獲中華民國五人制足球協會審核認定。(以上3項擇1)
- (四)各縣市限報一隊。
- 八、競賽方式:分青少年男生組、青少年女生組,依報名隊伍數決定賽制。
- 九、比賽規定:
註冊之球隊須符合錦標賽所公布之參賽標準、並服膺城市青少年五人制足球錦標賽之管理相關規定。
- (一)報名手續:報名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須至中華民國五人制足球協會官網(http://www.ctfsa.org.tw)註冊教練帳號,即可進入系統開始進行報名。
- (二)報名時間:即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四) 下午17:00止。
- (三)繳交報名費10,000元整,請轉帳至下列帳戶,並將匯款帳戶末5碼連同掃描核章後的報名表寄至信箱。
- 1.銀行:中華郵政 新港郵局
- 2.帳號:0051377-0485406
- 3.戶名:嘉義縣五人制足球協會林柏志
- 4.聯絡人:涂嘉博 電話:0978-913708 E-MAIL:chia.yi.futsal@gmail.com
- (四)輸入完成之報名表,經確認無誤後,下載列印,加蓋球隊負責人核章或簽名後,掃描成PDF文檔,連同報名費匯款單(手機轉帳請附截圖)E-mail至嘉義縣五人制足球協會信箱chia.yi.futsal@gmail.com,經大會確認無誤後,大會將回覆報名成功,即完成報名手續。
- 若E-mail之報名表件與網路報名系統資料不符時,以網路報名系統資料為準。)
- (五)未完成以上各項程序者,經本會通知限期補正,仍未如期繳交者,得由本會撤銷報名資格,不得異議。
※個人資料保護法與肖像使用說明:
- 1.本會基於辦理本賽事所需,將依據個資法等相關法令規定,於本年度賽事目的範圍內蒐集參賽學校所報名之內容包括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日期、性別、身高等個人資料。上述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將僅限於本賽事使用。
- 2.本會為宣傳賽事,有權將本賽事之錄影、相片、成績及攻守數據於全世界播放、展出、登錄於相關網站與刊物上,參賽者並應同意肖像與成績用於相關宣傳與播放活動上。
- (六)報名表每隊可註冊職員6名、球員20名(2010年9月1日以後出生),並於註冊時檢附相關參賽資格證明文件備查;球員人數不得少於14人。
- (七)註冊之球員不限國籍。
- (八)患有心臟病等相關疾病及不適合劇烈運動者,應審慎評估能否參加以確保自身安全,錦標賽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 (九)隊職員不得兼任錦標賽不同球隊之任何職務,如出現於二隊(含)以上之球隊名單時,不得參與本賽事。
- (十)球員報名號碼可自由選擇,賽季內不得更改,已使用過的號碼,不得在更換球員時重複使用。
- (十一)報名後如因故未能參與,所繳款項扣除行政相關費用後退還餘款。
- 十一、比賽日期:2026年8月11日至 8月17日。
- 十二、比賽地點:嘉義縣立體育館(嘉義縣朴子市四維路一段460號)
- 十三、協調會議:
- (一)時間:115年5月8日(五)下午13:30。
- (二)地點:嘉義縣立體育館
- (三)協調賽程及比賽場地,請攜帶普通球員、守門員各兩套球衣、襪參加,以確定出賽球衣顏色,若未能派代表出席者,球隊需提供球隊服裝照片,並由本會排訂賽程及出賽球衣顏色,決議事項事後不得異議。
- (四)會議決定之賽程、日期及比賽場地,球隊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動;惟發生不可抗拒之重大天然災害或事故,本會得以逕行宣布暫停比賽,並另行協調補賽事宜。
- (五)賽程公告:於協調會議結束後公布於本會網站。
- 十四、比賽用球: OKANE室內五人制專用足球。
- 十五、比賽細則:
- (一)採用中華民國五人制足球協會針對國內中學階段青少年賽事增訂規則:
- 1.球門球守門員不得以手將球直接擲過中場,活球時可以將球直接擲過中場。
- 2.持球時必須15秒過中場。
- 3.中場開球射門進球不算得分,判防守方球門球。
- 4.發邊線球時,踢球之球員不得自球場內踢球入場。
- (二)每場比賽為50分鐘不停錶(僅半場結束前1分鐘停錶),分上下兩半場,中間休息10分鐘。
- (三)每場比賽開始前20分鐘提交出賽名單至紀錄台,未列入替補球員名單內球員,不得替補出賽,且須就坐於觀眾席。
- (四)凡上場比賽球員,球衣上應冠有代表球隊名稱或隊徽,球衣褲號碼不得以膠帶黏貼與報名號碼不同時,該場比賽該球員不得出賽,襪子顏色樣式必需一樣【守門員若擔任普通球員時,球衣號碼必須相同】。
- (五)球隊查驗依秩序冊為主,管制區非隊職員不得進入。
- (六)未列入先發或替補名單之選手不得進入球員休息區(由裁判核對資料)。
- (七)替補人員熱身場邊不得動球(守門員除外)。
- (八)比賽期間因天候、場地等不可抗力因素停止比賽時,另擇期比賽。
- (九)球隊逾時15分鐘未出場,立即取消該隊比賽資格,已賽成績不予計算,該俱樂部送競賽委員會懲處。
- (十)比賽期間如遇球員互毆或毆打他隊隊職員、辱罵(毆打)裁判或隊職員發生違紀違法等情事,由大會競賽委員會議處,情形嚴重者,另移送司法機關及競賽委員會議處。
- (十一)凡於本比賽中如遇2次(不同場次)黃牌警告之球員,應於次場自動停賽一場,其後若遇1次黃牌警告則需再次停賽一場,再又黃牌警告則需再次停賽一場。
- (十二)凡於比賽中被裁判判罰離場者,應自動於次場停賽一場,如再受黃牌警告時則在次場再自動停賽一場,惡意傷人情形嚴重者送大會審判委員會加重處罰。
- (十三)凡球員有重大違紀事件,應停止比賽,經大會競賽委員會解除處分後始可出場比賽。
- (十四)紅黃牌申訴需當場提出書面申訴且球隊需提供相關影片舉證。
- (十五)各隊球員於會內賽中被判紅牌罰離場者「扣3分」,黃牌警告者「扣1分」,扣分最少之球隊獲得「公平競爭獎」。
- (十六)比賽中凡屬裁判職權範圍之判罰,應以裁判之判罰為終決;如對規則事項有質疑時,可依程序向大會提出申訴。
- (十七)球員遭判罰而致停賽者,不因賽季結束而消滅。
- (十八)因電視轉播及商務活動要求,大會有權調整所涉及場次的比賽日期時間,但原則上應在原定比賽日期前10天,作出更改決定並通知相關單位。
競賽委員會由大會指定競賽委員7名,遇賽事重大爭議事件時,召開競賽委員會討論,採多數決決議議處。
- (一)循環賽:
- 勝一場得3分,和局各得1分,敗一場得0分,以積分多寡判定之。
- 如兩隊(含)以上積分相同時,以該循環賽中相關隊伍間『勝負關係、勝負球差、進球數』依序判別之,如又相等,以該循環全部球隊之『勝負球差、進球數』判別之,如再相等以紅.黃牌認定,最後抽籤決定。
- (二)淘汰賽:比賽結束為和局,應休息5分鐘後延長比賽10分鐘,球員不得離開球場,半場(5分鐘)互換場地,中間無休息,如延長時間仍無勝負,以踢6公尺罰球點球決定勝負。
- (一)依參賽名次頒贈團體獎盃乙座,前三名職隊員另頒發個人獎狀及獎牌。
- (二)個人獎項:設年度最佳球員獎、年度最佳教練形象獎、金靴獎。
- (三)公平競爭獎:頒贈獎牌乙面;如兩隊或兩隊以上被判扣分相同時,以紅.黃牌較少者獲得,如又相同,則以名次較優之球隊獲得。
- (四)本屆冠、亞軍球隊(若錦標賽尚未結束,由排名領先球隊),優先取得與國外來訪球隊比賽權利,並可臨時徵召其他球隊選手參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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