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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度中等學校足球聯賽(5人制)參賽補助計畫
運動部115年11月2日運競(七)字第1150031992號函核定
- 一、主辦單位:運動部
- 二、承辦單位:中華民國五人制足球協會
- 三、目的:為鼓勵各級學校籌組足球隊及發展學生足球運動政策,爰辦理本補助計畫。
- 四、補助對象:
報名參加運動部主辦「115學年度中等學校足球聯賽(5人制)」之
- (一)臺灣地區境內各中等學校(包括外國僑民學校)、五年制專科學校(限專科三年級(含)以下)、軍事預備學校、實驗教育學校(依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相關規定經其主管機關許可者)。
- (二)依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以下簡稱非學條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辦理之實驗教育團體或許可立案之實驗教育機構。(註:具學校學籍者,由其設籍學校依前款規定組隊報名參加;未具學校學籍,並依非學條例取得學生身分證明者,得以該實驗教育機構或團體名義組隊報名參加。)
- 五、申請方式:
- (一)請於115年12月11日(星期五)前以正式公文將下列資料函送本會,逾期不再受理,包括:
- 1.計畫書:格式部分封面應包括校名、所在縣市、組別(高/國中;男/女生組)、聯絡人、聯絡電話與電子信箱。內文應以直式橫書(14號字,單行間距),至多10頁,並請以A4雙面印刷。計畫書內容須包括:
- (1)背景說明(包括足球隊成立時間等)。
- (2)課業輔導規劃。
- (3)教練之學經歷(含相關證照、資格)。
- (4)選手向上輸送規劃。
- 2.經費預算:請依各校所需編列經費,並依運動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處理作業要點辦理,格式如(附件1)。
- (二)各組各階段補助明細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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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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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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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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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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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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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男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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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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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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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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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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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女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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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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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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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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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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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男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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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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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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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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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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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女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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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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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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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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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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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經費表請各校以小計欄位金額編列,補助項目依所需編列,經費額度視各校晉級階段核實撥付,各校可在補助項目不變之下相互勻支。
- (四)可編列之補助項目:報名費、登錄或註冊費、教練鐘點費、防護員鐘點費、交通費、膳費、保險費(軍公教人員除外)、場地租借費、服裝裝備、防護用品、營養費、雜支、單價未達1萬元之消耗性器材等與足球隊培育相關之項目。
- (五)本案補助經費之使用,除參加聯賽外,亦可編列足球隊115學年度相關經費(不得編列人事費及耐用年限2年以上且金額1萬元以上資本門器材費)。
- (六)本案計畫執行期間為115年8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逾此期間之經費支出不予認可核銷。
- 六、審核完畢後將函復審查結果,符合補助資格之學校,將上網公告。
- 七、參加115學年度中等學校足球聯賽(5人制)之學校,如因違反競賽規程遭取消參賽資格,不得申請本補助款;若已申請並獲核定補助者,應全數繳回。
- 八、本案所有計畫書及預算表請以正式公文送達,否則不予受理。
- 九、本案補助款為推展學生參與足球運動專款專用,請務必使用於足球代表隊訓練及參賽之用,以發揮本計畫最大效益。
- 十、本案執行完畢,最遲請於116年7月31日前,將經費收支結算表(如附件2)及成果報告書(如附件3)送本會辦理核結(無須公文)。
- 十一、如無正當理由逾期未完成核結者,本會將於次年度補助經費依情節酌扣補助比例5%-10%;拖延情形嚴重者,最重將視為未於執行期間內執行補助計畫,須將補助款整筆繳回,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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